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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5-8阅读:1328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
5月6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财政部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政策平台,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
五部门希望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利于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缩短政策流程提高效率,创新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制。
对于这笔资金使用范围,财政部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
这些支持包括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
不过,想要成为示范城市并不简单。五部门将联合对申请示范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组织现场公开答辩。